罡兴律师亲办案例
三万元的小照片
来源:罡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04
浏览量:592

袁老师,19447月出生,四川岳池人。酷爱摄影,在国内外150余家报刊发表摄影作品2700多件。其中100余件作品在国内外及港澳地区获最佳奖、金牌奖、银牌奖、铜牌奖及佳作、优秀奖。

2011年的一天,这位热衷于摄影的古稀老人,无意之中在一本由某地方图书馆编写的图书之中发现其一副摄影作品。该图书逾千页,为地方性文化汇编,袁老师的一副摄影小作品就被引用在了该书之中。

袁老师对该地方性图书馆未经同意就擅自引用其摄影照片的行为非常气愤,一纸诉状将该地方性图书馆告上了法庭。

一副小小的照片就此引发一场官司。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袁老师称该地方性图书馆从未征求其意见,擅自将其拍摄的照片引用在图书的编排之中,是对其创作的不尊重,是对艺术的不尊重,袁老师热衷于艺术,要求图书馆公开道歉并赔偿因私自刊载其照片而对其造成的损失及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该地方性图书馆辩称,其主持编排地方性图书,系为地方做贡献,是出于公益的需要,袁孝正作为该地方性摄影爱好者,其采集拍摄的照片被引用在该图书汇编中无任何不妥。该地方性图书馆并未有谋利的主观恶意,也没有实质获取利益。

圆满结案

初次接触该案,我们做了详细的调查,律师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才能更合理的处理该案,我们调查发现:该照片系袁老师拍摄,并置于自己的个人微博之上,该地方性图书馆受市级机关指派,负责对该地方人文、自然进行系统的编写,彰显地方特色,为地方的发展服务。

在接到上级机关的委派之后,该地方性图书馆就着手了素材的准备工作,从文字的编写到插图的收集。袁老师的照片就这样被引用到了该汇编图书之中。

我们确定该事实之后,意识到了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冲突,首先,袁老师拍摄该幅照片,从法理上而言,其就享有对该照片的著作权,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就应当得打保护,即未经袁老师的授权允许,任何人都不得将其刊载在任何作品之中。

而该地方图书馆觉得非常冤,本是出于对地方发展做贡献的目的,进行地方性图书的编写工作,没想到却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吃上了官司。

律师在清楚了解本案后,开始了我们的工作,我们分析发现,作为该地方图书馆,其主观并无任何恶意,其次,作为该图书馆编排的客观作用而言,是为地方发展做贡献,是出于善意。

如果对该事简单化处理,不仅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也不利于彰显法公平正义的真正内涵。

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之后,我们律师进行了艰难的调解工作。

袁老师的艺术成果应当得到保护,而该地方性图书馆的侵权事实我们不能否认。

法必须被尊重,理也应当被考量。

我们律师应当担任其法律卫士、普法战士的角色,我们应当向社会宣讲法律,普及法,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

我们多次与该地方性图书馆进行沟通,告知我国法律的相应规定,并从角色换位的角度进行引导,讲解著作权对每个公民的保护。在多次吃闭门羹之后,我们并没有放弃。相反,我们更加坚定的认为该案必须调解,如果用法院的简单判决处理此事,可能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会矛盾激化,也会给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认为付出者反倒受到法的责罚,非常不公。

在我们律师介入之前,其二者已经进行了多次沟通,每次都不欢而散,最后关系僵化。

知晓这一情况后,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其实质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老百姓的情理性矛盾,处理不慎或带来不良的社会后果。

我们多次驱车到该地方性图书馆进行对其沟通,从法律角度对该案进行客观分析,并积极的做我方当事人的工作,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之下,双方最后握手言和,并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调解由该地方性馆向袁老师补偿三万元人民币,了结该案纠纷。

调解也是一种艺术,我们律师应当尊重法,也应当捍卫法,但是我们也不能脱离实际,我们应运用法的武器,真正的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纠纷,这其中,调解就是一项必须掌握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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